凤政办发〔2014〕5号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烟叶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全县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烟农增产增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烟叶工作的通知》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4〕1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14年烟叶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县烟叶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总体要求,守住年度烟叶收购红线,不断提高现代烟叶生产水平、烟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烟叶质量技术水平,努力夯实广大烟农增收致富和烟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着力打造山地特色烟叶品牌,实现我县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县烟叶生产收购计划按州烟草专卖局下达的计划数分解,并以此作为考核目标(具体分解到乡镇的计划见附表)。
三、产业政策
(一)烟叶收购政策
1、收购价格。按国家烟草专卖局、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有关文件执行。
2、收购量约定。根据烟叶市场需求,B4F、B3L、B4L、X3L、X4L、X4F、CX1K、CX2K、S2、B1K、B2K、B3K、GY1、GY2共14个等级烟叶不收购,B3F及以下中等级烟叶的比例不超过13%;按合同面积进行烟叶收购,每亩控制在2.5担以内,超合同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3、收购时间。严格实行分部位预约收购,收购时间控制在65天以内。
(二)投入补贴政策
1、生产投入补贴。合同内的C1F、C2F、C3F、C4F、C1L、C2L、C3L、C4L、X1F、X2F、X1L、X2L、B1F、B2F、B1L共15个等级烟叶给予生产投入补贴,其它等级烟叶不予补贴,允许收购范围内的丰产烟叶不予补贴。生产投入补贴与三个生产收购关键技术措施挂钩,考核验收合格给予120元/担生产投入补贴。其中:按技术要求实施“井窖式”移栽的(或两段假植移栽),验收合格后,补贴40元/担;采烤结束一个月内拔除烟秆的,验收合格后,补贴40元/担;烟农分三次按预约时间、预约数量交售烟叶的,补贴40元/担,不按预约时间交售烟叶不补贴。生产投入补贴收购结束后兑现。
2、烟苗供应补贴。县烟草部门按全省统一价格免费供应种子和各类育苗物资,育苗专业户或烟农合作社统一育苗、供苗,并按35元/1400株和 20元/1400株分别收取烟农水培育苗或常规育苗的育苗费。
3、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为有效防止烟草主要病虫草害,减少农药残留,按实际供肥面积,烟草部门半价供应部分防治药品。
4、优化烟叶等级结构补贴。在烘烤前将下部三片不适用烟叶清除,经烟草部门验收合格,按合同面积给予50元/亩补贴,收购结束后兑现;B4F、B3L及下低等烟叶共14个等级烟叶不收购,完成合同约定收购量的,按合同面积给予优化等级结构补贴120元/亩,未完成合同约定收购量的,按完成比例补贴,收购结束后兑现。
5、专业化分级补贴。全县实行专业化分级散烟收购,合作社专业分级队在收购站点集中专业化分级,总补贴标准50元/担(含部分烟叶提纯费用),分组补贴对象为合作社,具体补贴标准、考核办法由烟草部门与合作社自行确定。
6、烟用物质供应补贴。按省烟草局统一招标确定的厂家、品种价格、质量要求和全县的技术方案,受烟农委托由县烟草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大田生产所需的肥料、地膜、农药等主要生产物质。
(三)自然灾害预防救助政策
对遭受严重雹灾、水灾、风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烟叶绝收的,由烟农申报,经相关烟草站和乡镇共同核实,州、县烟草部门核准,以绝收面积计,在烟叶收购结束后,由烟草部门按600元每亩标准以捐赠形式进行自然灾害救助。
(四)奖励政策
1、执行烟叶税单列政策。县财政按当年收购价征收烟叶税,按县烟办8%、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5%(由县烟办统筹)、乡镇60%比例安排(其中乡镇拿出烟税10%参与四个阶段考核)。完成县分配肥和收购量任务100%的乡镇,享受60%的烟叶税收分成;完成县分配肥和收购量任务90%以上(含90%)的乡镇,享受50%的烟叶税收分成;完成县分配肥和收购量任务60%以上的乡镇,享受40%的烟叶税收分成;完成县分配肥和收购量任务60%以下的乡镇,由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按不完成任务乡镇实现烟叶税的25%统筹安排。各乡镇要制定完善乡镇和村组激励机制,报县烟办备案。
2、县财政安排200万元促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烤房建设、阶段考核和“一体化目标管理”,具体由县政府专抓烟叶生产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具体奖励措施。
3、烟叶生产收购奖励办法。
(1)烟叶配肥奖。在3月25日以前,全面完成烟叶配肥任务的乡镇,每亩奖励10元,由乡镇统筹安排,乡镇要出台烟叶配肥奖励政策、确定抓烟干部名单,报县烟办和县烟草局备案。
(2)乡镇任务奖。完成收购考核任务的,每担奖励5元,由乡镇统筹;完成万担以上收购任务的乡镇,每担另外奖励2元,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专抓烟叶领导进行奖励。
(3)烟草生产管理部门奖。完成州分年度收购考核任务的,县人民政府对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和县烟草局给予一定的奖励。
(4)烟叶生产先进奖。完成年度烟叶生产任务,年终评选烤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以上各项奖励经费和补贴在烟叶收购结束后年底或下年初兑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烟叶乡镇要瞄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部门配合协作抓,强化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烟叶生产收购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户,工作落实到田块、到烤房,责任考核到部门、到岗位。
(二)调控生产总量。一是各乡镇必须按县下达的计划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种植面积。要按照2014年种植收购计划量,将计划分解到村、组、农户,逐户签订种植合同,并严格约定收购量、不收购等级及注意事项,没有签订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按合同面积亩产超过2.5担以上部分的烟叶不予收购。二是要加强环节考核,重点抓好及时拔除烟秆、“井窖式”移栽、优化烟叶等级结构和预约收购等四个阶段关键技术的考核,确保种植和收购目标任务落实。
(三)夯实发展基础。一是培育好烟叶服务、烟叶生产和生产作业三个主体。坚持“种植在户、服务在社”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进一步明确烟农合作社服务功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要调整扶持政策,重点发展20—30亩/户的规模种植专业户,严格控制40亩以上的种植户,40亩以上种植户必须经县烟办和县烟草局批准才能种植,严禁种植大户拆分签订合同。各合作社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合作社等作业主体各个生产环节专业队队员的操作水平、作业质量、劳动效率。二是加快烟基建设。要抢抓机遇,搞好规划,抓好常规烟基建设,要以基地单元建设为基础、以水源性工程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对已建烟基项目的管护,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发挥长久效益。
(四)强化管理措施。一是强化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倒烟、贩烟、收购外烟行为。烟草部门要加大对收购外烟的问责力度,各乡镇要加大打击参与、贩卖外烟行为力度。二是强化收购管理。2014年全面实施散烟收购,这是烟叶生产收购方式一次大的变革,各烟叶乡镇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宣传,确保烟农在优化结构、成熟采收、鲜烟分类、去青去杂、分炕保管与预约交售等方面给予配合。
附件:2014年烟叶生产收购任务分解表(指导性)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
2014年烟叶生产收购任务分解表(指导性)
单位:亩、担
单 元 |
收购点 |
乡 镇 |
配肥任务 |
|
禾 |
禾库点 |
禾库镇 |
2100 |
|
米良乡 |
2200 |
|||
柳薄乡 |
3000 |
|||
两林点 |
两林乡 |
4500 |
||
腊尔山镇 |
4500 |
|||
山江点 |
千工坪乡 |
1200 |
||
木里乡 |
500 |
|||
禾库单元合计 |
18000 |
|||
阿 |
阿拉营点 |
阿拉营镇 |
3200 |
|
都里乡 |
500 |
|||
落潮井乡 |
1200 |
|||
山江镇 |
2300 |
|||
麻冲乡 |
1200 |
|||
吉信镇 |
1000 |
|||
茨岩点 |
茨岩乡 |
1000 |
||
茶田镇 |
1000 |
|||
新场乡 |
600 |
|||
阿拉单元合计 |
12000 |
|||
合 计 |
2个单元 |
30000 |
来源:|0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