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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农贸市场整体搬迁的通告
2015-09-07 17:39:21 字号:

FHDR201500030

 

 

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农贸市场整体搬迁的通告

凤政通〔201510

 

为改善城区广大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按照国家、省有关凤凰县人防工程批复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政策以及凤凰县城区市场布点规划调整要求,现将城区团结桥、沱江中心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151016日关闭团结桥市场、沱江中心市场。

二、搬迁对象及政策

团结桥市场、沱江中心市场范围内合法经营的所有摊位摊点、门面经营户以及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户。

合法的摊位摊点及门面经营户按照要求搬迁可享受搬迁补助,占道违章经营户不享受搬迁补助。

三、迁入市场

(一)兴隆市场,地处县粮食局旁。

(二)兰径市场,地处兰径步行街旁。

(三)土桥垅市场,地处土桥路南华预制场。

四、搬迁要求

(一)搬迁范围内所有商户,应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进入兰径市场、兴隆市场、土桥垅市场经营,不允许搬迁后占道经营或违章搭建摊棚经营。

(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经营户或违章搭建摊棚经营户,将依法拆除;对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当事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希望各有关商户和广大群众要顾全大局,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城区农贸市场搬迁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购物环境。

特此通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596

来源: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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