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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报】凤凰检察院立案监督布天网毒犯被判十五年
2016-08-11 08:56:03 字号:

  ●付丹 石丽 李涛

  近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经该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吴某未提出上诉。

  2015年9月,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逮捕程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的过程中发现,程某在2015年以来,先后8次从一名外号为“国大”的人手中购买冰毒,除描述了“国大”的基本情况以外,还供述了最近4次与之交易的具体时间、地点、数额,同时程某所容留的吸毒人员也予以了佐证。承办人立即将此情况向主管检察长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汇报。经批准后,该院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承办人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与协调,并提出了如何进行调查取证的指导意见,并向该县公安局发出要求,督促该局进行立案。凤凰县公安局收到通知书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锁定了吴某有重大犯罪嫌疑,经程某、田某、舒某3人依法辨认,确定吴某即为“国大”,该县公安局于当月17日对吴某进行立案。2015年9月下旬,吴某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近年来,凤凰县检察院院积极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并取得良好效果,这是该院一年内第二起因立案监督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监督案件。

来源:

作者:付丹 石丽 李涛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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