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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正)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9-04-01 11:14:16 字号:

红网凤凰县分站4月1日讯(通讯员 欧介中)3月28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批准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将经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后正式实施。

本次修改决定共修改条文9处。其中新增加3款条文,修改原条文6款。进一步明确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职责,调整理顺管理体制;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细化公共卫生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明确建立绿色交通运输和接驳服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对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

《条例》自启动修正到批准,历时近一年。全面贯穿了“生态优先、地方特色”的修正原则。《条例》修正案的颁布实施,必将开启凤凰古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篇章,为凤凰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和世界知名文化生态公园,提供坚实支撑和法治保障。

来源:县人大

作者:欧介中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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