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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2020-03-19 17:18:41 字号:

红网凤凰县分站3月19日讯(通讯员田孝进 吴全武)3月16日,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决定提高2020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一类(兜底对象)350元/月、二类230元/月、三类170元/月的三个标准发放补助,城镇低保对象按照520元/月、470元/月、350元/月、300元/月四个标准发放补助,同时,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8112元/年、552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统一提高至9600元/年,全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逐步提高,下半年将提高至100元/月。

《通知》指出,相关补助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及时补发第一季度补助差额,提标后,将惠及全县3.2万名群众。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田孝进 吴全武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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