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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拒不执行匿财产,司法拘留不容情
2020-10-29 11:09:01 字号:

1、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jpg

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

2、被执行人驾驶的车辆及行驶证.jpg

被执行人驾驶的车辆及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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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红网凤凰县分站10月29日讯(通讯员 唐新喜)10月27日,凤凰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恶意隐匿财产案。

申请执行人吴某献与被执行人杨某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凤凰法院作出的(2020)湘3123民初3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某伟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吴某献货款32180元,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16180元,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16000元。但还款日期到期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亦多次保证履行还款义务,但均未兑现承诺。

10月27日,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来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下午3时许才赶至法院。从被执行人出发至到达法院的时间只用三十分钟中,执行法官发现了端倪,判断出被执行人应该是驾车前来。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机智周旋,被执行人最终承认他是开了一辆现代小车来到法院,该车登记在贵州余庆县何某某名下,车辆保险由被执行人缴纳,车辆也一直由其使用。结合被执行人之前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即指出其已构成拒不履行、恶意隐匿财产的行为。当即宣布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伟司法拘留14日。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当即兑现部分款项,主动要求和解并自愿用该车作担保,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县法院

作者:唐新喜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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