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承办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红网凤凰县分站11月26日讯(通讯员 颜雯 颜学超)11月24日,凤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冰释前嫌,在拿到调解书后,均向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被告龙某、吴某因承建工程需要,自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多次在原告某经营部购买挖机配件,经双方结算,被告需支付原告货款9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因被告未如期支付货款,原告遂起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9万元。
被告因某施工单位欠其大额工程款尚未支付到位,致使其无法及时支付原告货款。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发现双方矛盾不深,并非不可调和,便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之初,被告因当日向他人索要工程款吃了闭门羹,便将情绪带到调解之中,原告因被告态度不佳,也一度拒绝调解。但承办法官并不着急,而是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告知原告目前被告所处的困境,并非故意拖欠货款,同时向被告释法明理,让其尽快还款。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信守承诺,履行义务。如遇一方未按时支付价款时,合同相对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注意应在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内(一般规定为3年)及时提起。
来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颜雯 颜学超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