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会议。
红网凤凰县分站12月1日讯(通讯员 胡国金)为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11月30日下午,凤凰县职业中专学校召开师德师风建设专题会,传达学习全县教体系统《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行为的规定》(下称《规定》)文件精神,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上,凤凰职中办公室主任傅海青认真组织办公室人员深入学习《规定》文件精神,并要求大家要时刻牢记为党育人的初心,坚定为国育才的立场,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教书育人为根本,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随后,与会人员反复研读《规定》文件精神,并对照个人情况,纷纷作了表态发言。最后,会议认为,将根据《规定》文件精神和会议纪要,制定成《规定》实施方案初稿,然后交由校务会研究决定,便于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规定》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教师。
据悉,《规定》特指在职教师接受中小学在校学生在课堂外有偿补课、辅导或在家搭餐、寄宿等行为,主要表现为在职教师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或提供生源信息、在职教师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以辅导之名收取费用、在职教师的家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等)在其任教学校招生区域招收学生提供有偿补课等五种行为。
《规定》明确规定:针对违反的在职教师,将视情节轻重,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罚:一是责令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晋级资格,绩效工资为末档;二是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各级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一律免职;三是根据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四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五是获得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依法依规依纪取消其称号。凡在城区任教的一律调到农村任教;六是在职教师的配偶、子女、父母违规的,对教师本人按规定给予处分,并调离到农村任教;七是见习未满的新教师,将定为见习不合格,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八是临聘教师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九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十是学校存在从事有偿家教家养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一个学年度内,单位累计查实两起的,对学校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十一是租借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截至目前,凤凰职中根据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已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题会,并将《规定》文件转发至学校工作群,便于全体教职员工第一时间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下一步,该校还将利用本周五政治学习,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专题会,传达学习全县教体系统《规定》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确保《规定》全面落实到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来源:县职中
作者:胡国金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