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检警共话“大控方”体系建设——凤凰县召开刑事犯罪大控方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
2021-03-26 18:19:08 字号:

检警共话“大控方”体系建设——凤凰县召开刑事犯罪大控方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

红网凤凰县分站3月26日讯(通讯员 石丽)为做强刑事指控“大控方”体系建设,提高指控犯罪和惩治犯罪的水平。3月23日下午,凤凰县 “刑事犯罪大控方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在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凤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梁宜勇出席会议,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凤凰县公安局法制部门的负责干部参会,会议由梁宜勇主持。

图片53.jpg

会议现场。

联席会上首先通报了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关于侦查取证工作问题清单(第一批);其次参会人员就如何建立侦诉协作的工作事项、工作方式、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深入探讨,达成推进凤凰县刑事犯罪“大控方”体系建设的共识。会后,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凤凰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侦诉协作工作实施办法》。

杨云指出:第一,凤凰公安将进一步增强监督、制约意识,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立公检协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有利于侦诉人员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更好地推动彼此工作的开展,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第二,凤凰公安局将极力破解部分体制性障碍的瓶颈,增强“大控方”的协作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业务素质。第三,破除管理机制上存在的不集中问题,确立法制部门与办案部门之间的集中管理、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内部协作运作工作机制。

梁宜勇指出:意义上,在刑事检察工作一体化的形势下,推进“大控方”体系建设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也势在必行。从程序推进角度看,侦诉工作应当统一到如何有效地指控犯罪这一大方向上来,以“大控方”的机制优势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检察机关要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

目的上,“大控方”体系建设在于进一步促进侦查规范化,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侦查是基础,证据是关键,公诉为主导,监督作保障。各行其是,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及合作,势必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造成消极的影响。推行“大控方”体系有利于侦查人员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少走弯路,减少案件“程序倒流”现象的发生,有效化解侦诉人员在证据标准认识上的矛盾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

方式上,协作并不排斥监督。检察机关要改变监督泛化的问题,要利用“大控方”体系建设的契机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增强法律监督效果。同时,做好“两份清单”(补证事项清单、补证问题清单)工作,做到月通报、季总结。

图片3.jpg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石丽

编辑:龙珍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