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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装修房屋起纠纷 看守所内促调解
2021-11-26 09:46:28 字号:

红网凤凰县分站11月26日讯(通讯员 颜雯)“我终于能够安心继续装修房屋了,感谢法官。”原告朱某感激地说道。11月25日,凤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田志刚在吉首市看守所内仅用十分钟的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19日,原告朱某与被告杨某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总价款为118000元,装修期限为3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朱某依约支付了被告杨某装修款108800元,但被告杨某仅完成了一半的装修工序。原告多次催促未果,遂于2021年11月5日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其装修损失108800元。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一直与被告杨某联系,但被告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承办法官及其团队成员便去往被告杨某的户籍所在地了解情况,经与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沟通对接之后,了解到被告杨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吉首市看守所内,承办法官便决定前往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朱某进行沟通,并告知被告杨某的情况,在其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原告自愿放弃了部分诉求。在看守所开庭审理当日,承办法官仅花费了十分钟的时间,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原、被告自愿解除《装修合同》;被告自愿将其装修工具赠与原告;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高墙内与外的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今年来,凤凰法院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在保证诉讼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情况下平衡各方利益,争取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在定分止争中传递司法温情。

来源:县法院

作者:颜雯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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