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本地瓜(果)农:
本县瓜果即将上市,为进一步拓宽本地瓜果市场销售渠道,推动当地瓜果产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瓜果自产自销难题,凤凰县城管执法局按照“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立自产自销瓜(果)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产自销瓜(果)临时销售点为凤凰路良子湾(税务局巷子)、凤凰路县中医院巷子、堤溪路下坡处、民俗园政务中心入口处、大坡脑路口、土桥路大转盘农商行段、妇保站路段、土桥垅农贸市场路段、大坳路段、国家电网上河老街及领创广场法院对面主路口(具体详见下图分布)。
二、自产自销瓜(果)临时销售点开放时间从2024年 6月20日起至8月31日止。
三、上述自产自销瓜(果)临时销售点在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情况下,仅限于自产自销瓜(果)农使用,销售瓜(果)农要严格规范摊点摆放,其他路段一律禁止私设摊点销售。
四、瓜(果)农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保持摊点卫生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乱倒污水,不得乱拴乱搭设棚亭等,不得损坏周边公共设施,不得堵塞交通和影响消防安全。
五、严禁随意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及生活用品,严禁车辆压占人行道、停车位经营,瓜(果)农要自觉将摊位、瓜果、运输车辆摆放整齐,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且要自备垃圾箱,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未按规定定点经营的,县城管执法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广大市民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0743—3227938。
特此通告。
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13日
来源:凤凰融媒体中心
作者: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龙玉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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