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州内首次创办且在我县工商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含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网店,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州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所创办民营企业、个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的。
(三)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州内创办经营主体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在州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五)吸纳一定规模劳动者就业,并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劳务)合同、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
(六)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含建筑业(包含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含歌厅、舞厅、KTV、棋牌室、酒吧、台球、桑拿、美体按摩、足浴、网吧、氧吧)、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中介等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扶持的产业实体。
申请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一)审核期间,市场主体处于停业、歇业或非正常经营状态的;
(二)已经享受过各级人社部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扶持资金的;
(三)存在恶意拖欠员工工资、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补贴标准
(一)个体经济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个体经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经济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吸纳就业5人(含5人)以内的(稳定吸纳就业1人是指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或年度累计用工100个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民营企业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民营企业,稳定吸纳就业5人(含5人)以内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增加补贴金额,最高给予8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凤凰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附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或工资代发银行流水;
6.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村(社区)开具的返乡创业证明(标注创业前在外务工的时间和地点)(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经办机构在省人社业务一体化平台系统核实。
(二)实地核查。县级业务经办机构受理补贴申请后,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同时深入申报对象经营场所、生产车间、种养殖基地等,对注册日期、带动就业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和数据比对,核对首次创办市场主体相关信息。
(三)网站公示。对资格审核、实地核查后确定拟补贴名单,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申报方式
申报地点:凤凰县就业服务中心(土桥垅人社局4楼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743--3221355(王先生)
来源:凤凰县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龙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