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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凤凰县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310”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2025-09-04 11:56:28 字号:

一、示范典型评选原则及名额

按照“公开公平、效益优先、示范带动、量化择优”的原则,从全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民营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中择优评选。2025年评选10户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10家创业带动就业民营企业、10家创业带动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310”示范项目)。(每个类别的参评项目不得少于20个,低于20个,按照2:1比例确定最终拟奖励项目数量。)

二、“310”示范典型申报条件

(一)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即申报2025年示范典型,从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时间段内注册登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3.合法经营,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平均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不包括创办人或领办人,稳定吸纳就业1人是指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或年度累计用工100个以上,下同),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较多的个体工商户优先推荐评选。

5.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7.恪守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等记录。

(二)创业带动就业民营企业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执行。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2025年示范典型,从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时间段内注册登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3.合法经营,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平均稳定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大的企业优先推荐评选。

5.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7.恪守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记录。

(三)创业带动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即申2025年示范典型,从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时间段内注册登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3.合法经营,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平均稳定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比例较高的合作社优先推荐评选。

5.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7.恪守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等记录。

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市场主体,且带动能力强、从事的产业为我县旅拍、民宿等旅游产业,可适当放宽时间限制,创业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5年3月30日。

三、“310”示范典型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7日)

对符合创业带动就业“310”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附件资料可以到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保员)、县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可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具体材料整理和装订要求见附件1。(申报资料不齐的、未按考评计分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未考评计分的、逾期申报的概不受理)。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2.《凤凰县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凤凰县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考评计分表》

(附件3)。

4.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或佐证资料。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若发现所递交资料或现场考察存在任何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本次评选资格。)

(二)评选审核(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30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及相关单位严格依据“310”示范典型申报奖励条件,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专家,采用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采取资料评审(占比60%)、实地核查(占比40%)方式进行,综合两项得分确定拟奖励对象。民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资料评审(占比60%)、项目路演(占比20%)、实地核查(占比20%)方式进行,综合三项得分确定拟奖励对象。在资料评审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评选资格。并从凤凰县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评选表彰奖励对象中择优推荐参加湘西州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310”优秀创业项目评选。

(三)网上公示

对拟表彰奖励对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四、“310”示范典型奖励标准

获得“凤凰县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的奖励标准为2万元/户,获得“凤凰县创业带动就业民营企业”和“凤凰县创业带动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励标准均为5万元/家。“310”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给奖励表彰对象。

同一项目或法人已获得历年省级“双百资助工程”、历年省、州、县级“310工程”、“35工程”的奖励对象不得再次申报参与2025年度凤凰县创业带动就业“310”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已被评定为我县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示范典型的不能申报,创业主体的法人因失信被各级法院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申报,创业主体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劳动监察部门列入欠薪失信黑名单不能申报。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工作要求

1.严格选拨推荐。坚持公开公平、效益优先、示范带动、量化择优的原则,杜绝指定式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认真核实申报对象的相关情况,严格评选条件,严防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做到公开宣传、公开申报、严格审核、择优推荐,确保公平公正。由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评选活动进行跟踪监督。

2.落实跟踪服务。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一次性奖补资金足额到位。同时,人社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认定示范典型的跟踪服务,提炼示范典型事迹,总结创业成功经验,推介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联 系 人: 县就业服务中心王超、满婷

联系电话: 0743—3221355

附件:1.凤凰县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2.《凤凰县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申报表》

3.《凤凰县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考评计分表》

4.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样表)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凤凰县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2凤凰县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凤凰县2025年度创业带动就业优秀项目考评计分表.docx

附件4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样表).docx

附件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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